
(来源:智汇大叔)
来源:日常合规随笔
]article_adlist-->在2026年2月期间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共公示处罚案例40个,涉及20名个人,6家企业,14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罚没金额4,036.96万元。
从处罚金额看,最高单笔罚没金额2,320.57万元,为马**非法买卖外汇,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三十条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第三十二条,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处罚。
另有8笔处罚金额不低于100万,涉及个人3名,企业1家,银行3家。
个人案例
个人违规主要为:非法买卖外汇,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逃汇,变相买卖外汇。
企业案例
企业违规主要涉及: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非法介绍买卖外汇行为,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非法买卖外汇。
银行案例
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一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罚款100.59万元。
2.**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遵循《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 号文印发)第四点,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罚款52万元。
3.**银行份有限公司,未遵循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3.《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1〕329号)二(二)、三(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罚款174.6万元。
4.**银行重庆分行,未遵循《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二十三条以及《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汇发〔2019〕26号文印发)第一章第八条。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被罚款7.5万元。
5.**银行深圳香蜜湖支行,未遵循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6〕第3号)第五条、第十三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五十九条、《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6号)第十条、《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文印发)第二十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第六条,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被罚款54.55万元。
6.**银行天津分行,未遵循《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 号)第七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 号文印发)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三条第三款和第三十七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汇综发〔2020〕89号)7.5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与利润汇回的审核原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 号)第十一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十八条和第二十八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 号文印发)第四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 年版)》(汇发〔2024〕12 号文印发)7.2.3.1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新设、并购)的审核原则(4),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罚款118.16万元。
7.**银行泰安分行,未遵循《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点第二项,违反规定办理结汇,被罚款64.56万元。
8.**银行临沂分行,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罚款45.13万元。
9.**银行临沂分行,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罚款25.21万元。
10.**银行天津开发分行,未遵循《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一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文印发)8.2.2.1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审核材料(1)、(3),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罚款7.5万元。
11.**银行南阳市分行,未遵循《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第二章第七条,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被罚款8万元。
12.**银行太原万柏林支行,未遵循违反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罚款20万元。
13.**银行云南省分行,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一条第一、二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文印发)第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文印发)第五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二)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文印发)11.2.3-6,8.2.2.3 (3),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罚款172.61万元。
14.**银行龙岩分行,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三十五条、《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4版)》(汇发〔2025〕38号)第二章2.6.4、第三章3.2.6、第六章6.7.3.2.1,未按照规定报送外保内贷数据,被罚款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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